斯洛伐克普通产地证CO 蓝色底纹产地证

作者:天永实业 日期:2020-12-29 浏览:

你好,我们准备出口斯洛伐克,已经准备好的清关文件有清关发票,提单和箱单,还有一个客户要的原产地证没做,请问斯洛伐克的原产地证由你们办理,国外可以清关吗?
——您好,我们出具的产地证,斯洛伐克海关是可以接受的哦,正常清关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产地证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斯洛伐克原产地证,是一般原产地证中其中的一种产地证证明书,是货物出口到斯洛伐克这个国家时需要出具的一份证明货物来源以便于顺利清关的非优惠原产地证证明文件。该产地证书仅能用于货物清关,不具备享有斯洛伐克的关税优惠。在我国,一般原产地证可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商检局)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两个机构中选择其中一个机构签发。由中国出口至斯洛伐克提供的原产地证书不仅是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重要证.件,而且还是斯洛伐克海关用来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的重要依据。

斯洛伐克原产地证概况:
产地证签发国家:斯洛伐克
产地证办理所需资料:填制一份《一般原产地证书》格式,或者提供箱单和发票。
产地证办理时间:。
关于产地证真伪:我们所出证书和加签文件全是正规渠道办理,证书做出来后,证书上有相应编码,可以在官方网站查询真伪。也可先出正本,验证真伪后付款。

天永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是经海关总署、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促进贸易委员会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拥有独立进出口权经营权,专业从事国际进出口报关商检等出口代理业务。可为全国各大出口外贸商提供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产地证FA、东盟原产地证FORM E、中智产地证FF、中巴产地证FP、亚太产地证FB、中秘产地证FR、中新产地证FN、中瑞产地证FS、韩国产地证FK、澳大利亚产地证FU等FTA、ECFA台湾产地证等各大原产地证 。

斯洛伐克CO产地证样本
斯洛伐克产地证CO

一般原产地证填写规则:
一般原产地证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or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抬头信息必须与在官方部门注册档案一致。因是我司为您代理,所以我公司名称必须出现在此栏第一位置,并让贵公司名称紧随其后。即:TIAN YONG INDUSTRIAL (SHENZHEN) CO., LTD CO., LTD VIA: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您需要体现的内容。
关于双抬头:可以我公司抬头O/B(即: ON BEHALF OF)或VIA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等。
 
一般原产地证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一般原产地证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
 
一般原产地证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一般原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一般原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一般原产地证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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